【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
*查核時間待教育部規定公告,為避免影響同學自身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申辦,逾時則無法受理.
1. 請先提出減免申請確認金額後再繳費。
2. 如符合減免資格者,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減免後,再申請就學貸款。
壹、受理對象︰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同學(不包含延修生)。
貳、身分別: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原住民族籍學生
四、特殊境遇家庭
五、軍公教遺族子女
六、現役軍人子女
【學雜費減免辦理流程】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辦理時間
受理時間:110年6月1日(二)至110年7月1日(四)下午5點截止。【在學舊生】
貳、辦理程序
一、符合下列相關條件欲申請者,請於校務系統提出申請(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優待減免申請作業>提出減免申請),請把握時間辦理。
二、線上申辦後,請列印切結書簽章後,於受理時間截止日以前將切結書及所需繳驗之證件正本(所需繳驗之證件見下方附件)送至收件單位驗證,
以利辦理後續註冊事宜。
三、因應疫情期間無法到校親自送件,請同學多多利用網路申請所需文件後列印,再寄送學務處學雜費減免承辦人收。待疫情結束後,恢復親送。
四、請同學郵寄之前,先行檢查是否有遺漏,如有缺件,恕本組將無法辦理。【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因有效證件(身障手冊)正本請先拍照或掃描彩色版、註明學號、姓名、電話等相關資料,寄到信箱給兩校區學雜費減免承辦人收】
(一)博愛校區承辦人:生活輔導組邱小姐( 02-2311-3040分機1212 ) wzc@utaipei.edu.tw
(二)天母校區承辦人:分區學務組陳小姐( 請加天母校區學雜費減免官方LINE: 或至新增好友輸入:@178oreln,相關問題可留言後,於上班時間08:30-17:30回覆) yu@utaipei.edu.tw
為了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學負擔,只要您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需繳驗110年度政府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先提出申請再補送證明文件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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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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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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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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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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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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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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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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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
(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
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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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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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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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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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正本
(3)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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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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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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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 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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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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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0%,輕度:學雜費減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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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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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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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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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
(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
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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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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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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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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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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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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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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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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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所就讀學系或類科,減免額度約新臺幣1.1萬元至4.4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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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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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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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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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
(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
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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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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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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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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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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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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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需繳驗110年度政府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先提出申請再補送證明文件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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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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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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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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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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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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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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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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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 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
(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
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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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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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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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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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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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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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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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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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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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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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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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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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
(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
中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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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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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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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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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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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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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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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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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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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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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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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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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到校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
(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
逕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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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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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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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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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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