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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

 

 

 

射擊

   射擊的項目可以按其使用的槍支和射擊方法不同分為步槍射擊、手槍射擊、移動靶射擊和飛靶射擊四大類型,各種類型又可按槍支的規格、射擊姿勢、射擊距離、射擊方法和目標種類的不同,分為更多的項目。

   這些項目又分為奧運會項目和非奧運會項目。奧運會射擊比賽現設有男子十項、女子七項。近年來,隨著國際競賽的不斷改革,國際射擊總會規定奧運會項目要增加決賽部分,即在資格賽結束後立即對前幾名進行決賽,確定最後名次。

  國際射擊總會在射擊比賽中引入分數測試儀,用於10公尺項目和50公尺步槍項目決賽的分數測定,使成績的評定更加公正、客觀和精確。早期奧運會的射擊比賽設有團體項目和個人項目,第十屆奧運會取消了團體項目,只設個人項目,歷屆奧運會都只設男子項目,但允許女子參加男子的比賽,有不少女運動員在奧運會的比賽中戰勝男運動員,取得好成績。1984年第廿三屆奧運會單獨設置女子項目。從此,國際射擊總會規定,除飛靶項目外,女運動員不能參加男子的比賽。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http://www.ctusf.org.tw/sports/sports.asp)

 

射擊

   使用不同規格的槍支對各種預置目標進行射擊,以命中精確度或靶數計算成績的一種體育運動。1896年第一屆奧運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近代射擊運動從軍用射擊和狩獵射擊演變而來。早在十五世紀,瑞士就舉辦過一次火繩槍的射擊比賽。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槍也從前裝槍發展到後裝槍,從軍用槍支到專供射擊運動的各類槍支,射擊的精確度提高,為射擊運動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http://www.ctusf.org.tw/sports/sports.asp)

 

射擊規則

 

射擊 步槍

  射擊比賽中項目最多的一項。1986年第一屆奧運會即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步槍的槍管長,裝有木托,瞄準時雙手握槍,槍托抵肩,腮部貼於木托上,射擊時晃動小,命中準度高。

   國際射擊比賽使用的步槍有3種: 口徑不超過8公分的大口徑自由步槍和大口徑標準步槍,比賽項目距離300公尺。 口徑為5.6公分的小口徑自由步槍和標準步槍,比賽項目距離50公尺。 口徑為4.5公分的空氣步槍,比賽項目距離10公尺。

   早期奧運會的步槍比賽都是使用軍用步槍,由於各參賽國使用槍支各異,又無完整統一的比賽規則,因此1936年以前各屆奧運會步槍設置的項目變化很大。第五屆奧運會步槍設有7項,第十屆只有1項。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第十四屆奧運會開始,步槍項目定為3項。第廿一屆奧運會取消大口徑步槍項目,全部使用5.6公分口徑的運動步槍。第廿三屆奧運會增加空氣步槍和女子項目。

 

奧運會步槍項目

男子自選步槍3×40

  使用小口徑自由步槍,分別用臥、立、跪3種姿勢向50公尺距離的目標靶各射40發子彈,總時間為4.5小時,故有 "射擊馬拉松" 之稱。

男子自由步槍60發臥射

   用臥姿向50公尺距離的目標靶射擊60發子彈,總時間為1.45小時。

女子標準步槍3×20

  使用小口徑標準運動步槍,分別用臥、立、跪3種姿勢向50公尺距離的目標靶各射20發子彈,總射擊時間為2.5小時。該項目原為男女共有項目,1977年改為女子和少年項目。

男子空氣步槍60發立射

   使用4.5公分口徑的運動空氣步槍,用立姿向10公分距離的目標靶射擊60發子彈,時間為2.15小時。

女子空氣步槍40發立射

   槍支距離與男子同,射擊40發子彈,時間為1.5小時。

手槍

  射擊項目之一。使用手槍對近距離目標進行精確射擊和快速射擊。1896年第一屆奧運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當時使用的手槍多是軍用大口徑轉輪手槍。目前比賽使用的手槍有5種:即口徑為7.62~9.65公分的大口徑手槍;口徑為5.6公分的小口徑慢射手槍、小口徑快射 (速射) 手槍、標準手槍;口徑為4.5公分的空氣(氣) 手槍。手槍項目有兩種基本打法:一是慢射,每發子彈平均射擊時間以分計;一是速射,每發子彈平均射擊時間不超過4秒。具有代表性的項目是手槍慢射和手槍快射。

 

目前被列為奧運會項目:

男子手槍慢射

  這是以精確射擊為特點的手槍項目,也是手槍項目中射擊距離最遠、相對目標最小、射擊精度要求最高的項目。用小口徑自選手槍對距離50公尺的目標靶射擊60發子彈,總射擊時間為2.5小時。

男子手槍快射

  這是以快速為特點,同時也要求準確的射擊項目,使用小口徑速射手槍,對距離25公尺的5個中心線相隔為75公分的國際快射靶進行快速射擊,共射60發子彈。每5發子彈為1組、每組射擊時間分為8秒、6秒和4秒3種。快射靶的隱蔽和出現時間由電子控制器操縱。比賽時射手將握槍的手臂下垂成預備姿勢,待目標出現後才能舉臂射擊。按射擊時間8秒、6秒和4秒的順序各射兩組,共30發子彈,為第一階段。再按相同的方法進行第二階段的比賽。兩組成績相加為該項目的成績。

男子空氣手槍射擊

  使用4.5公分口徑的空氣手槍對10公尺距離的目標靶射擊60發子彈,射擊時間為2小時15分。

女子手槍射擊

  也稱女子小口徑手槍慢射加快射,是綜合慢射和快射兩種打法的項目。比賽時,射手先向25公尺距離的目標靶進行30發慢射,每5發子彈為1組,射擊時間6分鐘。射完6組後,再向單個國際快射靶進行30發快射。快射也分6組,每組5發子彈,在目標出現的3秒內射一發子彈,每次間隔7秒。快射靶隱現時間由電子控制器操縱。全部射完後,將慢射和快射的成績相加評定名次。

活動靶

   射擊項目之一。用步槍向跑獸靶射擊,以命中靶心分數計成績。1900年第二屆奧運會開始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早期跑獸靶安裝在滑車上,用人力帶動後靠慣性前進。現代則多用電力操縱。靶的獸形及槍支、規則等曾經多次改變。第二屆奧運會的活動靶為跑豬,1908~1964年歷屆奧運會為跑鹿。使用不超過8公分的大口徑步槍射擊,距離為100公尺。此後奧運會取消了該項目。

   1966年世界射擊錦標賽設跑豬靶,用小口徑步槍射擊,距離為50公尺,跑豬從10公尺目標顯示區的一端跑至另一端,分快速 (2.5秒) 和慢速 (5秒) 兩種。比賽有標準速和混合速兩項。1972年標準速項目列為奧運會比賽。在標準速項目比賽中,射手採用無依託立姿,先取預備姿勢,待目標出現後才能舉槍射擊,先射30發慢速,再射30發快速。兩種速度射擊的命中分數相加為該項目的最後成績。

飛靶 (大陸稱飛碟)

  射擊項目之一。包括定向飛靶 (大陸稱雙向飛碟) 和不定向飛靶 (大陸稱多向飛碟)。不定向飛靶於1900年第二屆奧運會開始列為正式比賽項目。定向飛靶於1968年第十八屆奧運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飛靶射擊是模仿獵取飛禽的射擊運動項目。最初曾以活鴿為射擊目標,後來以泥製物代替活鴿,因而稱為泥盤 (大陸稱泥鴿) 。現代泥盤射擊的靶用瀝青、石膏等物混合壓製而成,形狀像碟子,直徑110公分,故在台灣稱為飛靶,中國大陸稱為飛碟。飛靶射擊使用口徑不超過12號的霰彈獵槍。獵槍彈內裝有不超過32克重的球形小鉛丸。比賽時,拋靶機將飛靶為拋向空中,射手依次在不同位置射擊,以擊碎碟靶為命中,以命中靶數多為勝。

   不定向飛靶又稱奧林匹克靶。靶場為長方形,靶壕內設15台拋靶機,每3台為一組,每組後方15公尺地面上設一射擊位置。每組3台拋靶機拋出的碟靶的高度和方向均不相同。比賽時,6名射手為一組,按順序輪流在5個射擊位置各射擊一個靶。射手事先不知碟靶從何處拋出,故必須善於發現目標,果斷射擊。第1發未命中,可再射第2發。比賽共射200發,分3天賽完。

   定向飛靶的射擊場為扇形,設有8個射擊位置。兩端設有高、低拋靶房各一座。每個靶房內設有一台拋靶機,各向固定方向拋射碟靶。比賽時,射手從 1 號射擊位置開始,射完規定靶數後進入下一位置。射擊位置又有射擊單靶和既射單靶又射雙靶之分。8個位置共射25個靶為一組,整個比賽共射200個靶,分3天賽完。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http://www.ctusf.org.tw/sports/sport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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