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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幼苗】113年度「陽光幼苗社會培力拔尖助學輔導獎補助作業」敬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13年9月30日(一)中午12時前送件申請

敬請符合陽光幼苗資格,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詳閱下方說明

請於113年9月30日(一)中午12時前,填覆申請表送交本系 ,謝謝您。
本案於今日收到教發中心通知,並須於10/1(二)前回覆教發中心,故收件時程較短,敬請務請依限申請。

獲獎助的同學,須於系辦公室進行50小時的培力學習,完成培力學習後(50小時),將「陽光幼苗社會培拔尖助學學習成果報告」(A4.附錄11-2)上傳至tms+辦理申請,報告經審核通過核發10,000元學習助學金。

 

 

 

本校為拓展本校績優陽光幼苗生學習領域,精進其各項能力,依據「臺北市立大學陽光幼苗學習輔導暨獎補助要點」第三點第六款訂定「陽光幼苗績優專長拔尖助學輔導獎補助作業」(請參考附件檔案) ,以培育績優陽光幼苗學生及提供助學津貼

本次針對「社會培力」類,敬請學系推薦符合資格及條件之陽光幼苗同學申請,各學系之推薦名額請參考「113學年度陽光幼苗績優專長拔尖助學輔導獎補助<社會培力>類名額分配表」(附件2),申請時程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13年陽光幼苗績優專長拔尖助學輔導獎補助申請說明                              經校長核定實施

面向

輔導項目

申請方式

核發步驟及標準

承辦窗口

 

 

 

 

 

 

 

 

A

.學業輔導面

A4

3-6

陽光幼苗社會培力拔尖助學輔導

申請條件

  • 符合陽光幼苗獎補助申請資格之學生
  • 推薦名額請參考「113學年度陽光幼苗績優專長拔尖助學輔導獎補助<社會培力>類名額分配表」(附件2)
  • 步驟一:
  • 請各學系依推薦名額推薦符合條件之陽光幼苗學生申請本項獎補助,請先填妥「陽光幼苗績社會培力拔尖助學輔導申請表」(A4.附錄11-1),送交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申請
  • 步驟二:

    依審查會議結果通知培力單位開始進行培力學習。
  • 步驟三:

    每月完成培力學習後(50小時),請同學將「陽光幼苗社會培拔尖助學學習成果報告」(A4.附錄11-2)上傳至tms+辦理申請,報告經審核通過核發每月10,000元學習助學金。

    10月份之學習成果報告建議於1111日(周一)前繳交;11月份之學習成果報告建議於129日(周一)前繳交。

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

連雅雯

博愛校區分機1863

 

陶中強

天母校區分機7647

申請時間

  • 本次申請時間為113927-104
  • 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應繳文件

  • 資格證明(當年度有申請學雜費減免者免附)
  • 學生本人金融存簿影本
  • 身份證及學生證影本
  • 「陽光幼苗社會培力拔尖助學輔導申請表」(A4.附錄11-1
  • 「陽光幼苗社會培力拔尖助學學習成果報告」(A4.附錄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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