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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遵守防疫規定】防疫仍需全體國民持續共同努力,請持續配合防疫規範及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
2. 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措施。
3. 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4.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5.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6.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二、婚宴、公祭可開放:
1. 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 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三、仍須關閉之場所:
1. 休閒娛樂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桌遊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2. 教育學習等場域:社區大學(開放受理秋季班報名,實體課程不開放)、樂齡學習中心、K書中心、游泳池等其他類似場所。

防疫仍需全體國民持續共同努力,請持續配合防疫規範及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

其他疫情資訊請查閱衛福部疾管署網頁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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