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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停修】110-1-學生申請停修課程,開放時間自110年11月24日(三)上午9時至12月8日(三)下午5時止,請詳閱附件說明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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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停修

  1.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停修課程」系統開放時間自110年11月24日(三)上午9時至12月8日(三)下午5時止,學生可於線上提出申請(路徑:校務系統/登錄/教務資訊登錄/課程停修申請作業)。
  2. 依「臺北市立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辦理(附件1)。
  3.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且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4. 完成後即無法取消,且審核狀態將變更為「已註記停修」。
  5. 停修要點及操作說明請詳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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